哈伯瑪斯( Jürgen Habermas, 1929 - )的批判理論蘊含寬廣的當代社會學理念。淡江歐洲研究所博士生陳碧芬(chenbf@seed.net.tw)以科技人文(STS)的立論,借鏡哈氏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思維,以及科學技術的社會政治意義,探討微軟個案面臨美國和歐盟處理濫用獨占性地位問題的根本差異,藉此探究歐、美競爭法規對於企業行為的界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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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瑪斯批判理論的觀點-解析歐洲聯盟與美國在微軟公司個案判決的根本差異
內文摘要:
現代的資本主義民主存在著合法化的危機:政府行動以維持經濟秩序的必要性,以及做為秩序之基礎的言說原則,兩者之間有著潛在的矛盾(Howard: 1992)。歐盟不僅嚴苛處罰微軟,甚至提出保護消費者的論點,要求微軟改變商業營運模式;美國的作法,則只是要求微軟應該彰顯市場上的公平競爭,甚至在歐盟調查微軟期間,由司法部介入協調,試圖化解美商與歐盟執法部門之間的歧見。兩大經濟體在反壟斷法規及判定作為上步調不一,對企業的全球經營造成很大的困擾。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觀點中,認為市場經濟的力量推動了公共領域的發展,資產階級的個人權利得以伸張;然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使個人的力量急劇膨脹,壟斷資產階級開始利用公共領域替個人謀利,國家不得不介入私人地帶,進行調和,「市場催生了公共領域,又瓦解了公共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