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末,歐洲開始體認到,若不進行經濟現代化、具備創造力、滿足消費者需求,將無法在新的全球經濟秩序中競爭。2000年執委會提出里斯本議程,2005年重新展開提升就業與經濟成長的伙伴關係等各項措施,皆是期望讓歐洲更具備競爭力,提供一個有利於創新、投資、研發的環境。

 

執委會提出一項新的立法草案,提升歐洲的創新力,但此次會員國必須擔負落實創新政策的責任。因應2006年3月召開的歐洲高峰會,執委會提出十點提升歐洲創新力的計畫。前述計畫被定義為一項『廣泛性的歐洲創新策略,將知識投資轉換為產品與服務。』

執委會提出的十點創新計畫為:1.建構有利於創新活動的教育體系、2.設立歐洲科技協會、3.為研究人員設置一個單一勞務市場、4.加強研究與產業的連結、5.藉由新的凝聚政策計畫,促進區域的創新、6.改革國家對研發與創新或動的補貼規範,並提供較佳的研發租金獎勵措施、7.強化智慧財產權(IPR)、8.提出數位產品與服務的版稅、9.發展一有利於創新領導市場的策略、10.藉由採購來刺激創新。

非書組歐盟文獻中心 許琇媛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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