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會員國石油供應小組召開會議,確認歐盟境內目前的石油貯存量。現階段歐盟緊急備用油的存量可維持117天的用量,已高於最低90天的標準量。前述會議檢視了會員國內的石油存量,以及因2005年年底為支援Katrina和Rita颶風釋出的油量是否已再度補足。
執委會提醒會員國,必須遵守歐盟相關立法,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報境內的石油存量,否則將依違反程序之由,提交歐洲法院。執委會期望更加落實前述規範,確保持續掌握即時的石油貯存量。
1977年理事會頒布的77/706號決定(Council Decision 77/706/EEC)中規定,允許執委會在面臨原油與石油產品供應短絀的狀況下,得規範會員國降低對石油產品的銷耗量,而減量範圍最高可達正常銷耗量的10%。與會者同時也針對執委會近日所提出的歐洲能源綠皮書內容進行討論,特別針對石油能源部分。
非書組歐盟文獻中心 許琇媛編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