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歐盟會員國境內的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s),例如與私部門和非營利組織簽署夥伴關係等,正處於轉變與改革中,因此所有參與者必須進一步釐清歐盟法如何影響會員國社會服務的變革情況。

歐洲執委會今日提出一份新的通訊文件(Communication),內容中指出歐盟的社會服務議題以及一般利益的社會服務已產生快速的變化。此份通訊文件首次列出社會服務的特質以及檢視現存共同體法律工具對於前述服務的規範與支援部份。此外,執委會也將對此議題,開放外界諮詢,諮詢對象將包含會員國、社會夥伴、非政府組織、與社會服務的運作者等。執委會將考量相關諮詢意見,並於執行社會服務立法時,提出更具體的措施。

由於各會員國社會服務的落實皆存在差異性,但大體上歐盟的社會服務項目仍能歸類出國民住宅、家庭兒童照顧或家庭服務、貧窮者照顧等,但其中並不包含健康服務項目。

非書組歐盟文獻中心 許琇媛編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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