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班牙將接任六個月的歐盟輪值主席,並與接續的比利時(2010年7月至12月)及匈牙利(2011年1月至6月)輪值主席配合,進行所謂的三重輪值主席模式(trio of presidencies),展現三國的合作以及推動歐盟政策的持續性。
雖然里斯本條約於12月初生效,歐盟亦選出了常任輪值主席與外交事務高級代表,但在各項新職務正式交接與過渡時期,西班牙輪值主席將在此關鍵時刻扮演重要角色。
西班牙將成為首任真正推動里斯本條約運作的輪值主席,並與條約創設的常任輪值主席與外交事務高級代表等進行密切的合作,替歐盟未來機構運作建立好的平衡機制。里斯本條約生效後,原來的一般事務與對外事務理事會(GAERC)將分為外交事務理事會(FAC),由歐盟高級代表掌管,以及一般事務理事會(GAC)。
西班牙負責歐盟事務部長Diego Lopez Garrido於12月初提出,西班牙擔任輪值主席任內將有四項優先執行的項目:
1.歐盟經濟的復甦以及創造就業機會;
2.執行里斯本條約;
3.公民權,特別是兩性平權議題;
4.歐盟外交事務,讓歐盟扮演名副其實的全球角色。
圖書館歐盟資訊中心 許琇媛編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