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2008年底及2009年,執委會為執行海牙計畫以及庇護政策計畫提出相關立法草案:接受庇護者條件指令、都柏林規則、Eurodac規則、歐洲庇護支援辦公室規則、歐盟聯合再殖民機制後,10月21日執委會提出立法草案,為修改歐盟現行的共同歐洲庇護體系中的兩項法律工具:尋求國際保護人民的資格與地位以及庇護程序指令。

執委會所提各項措施,目的為提供受迫害者更高程度的保護、改革歐盟庇護工具的一貫性、簡化與整併歐盟境內的保護程序標準,希望藉此杜絕詐欺及改善庇護過程的效率。

執委會副主席,身兼自由、安全與司法事務的執委Jacques Barrot表示, 執委會達成了推動歐洲共同庇護體系的最後一步,近年來歐盟在執行共同標準時已有相當的進展,雖然會員國間仍存在些許的差異性。21日執委會提出的修正草案,邁向更高層度的保護標準以及讓庇護體系更具效率和一致性。

圖書館歐盟資訊中心 許琇媛編譯

資料來源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