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歐盟輪值主席國芬蘭以壓倒性多數批准了歐洲憲法條約,此舉給予憲法條約未來發展一個相當正面性的指標作用。繼法國與荷蘭公投失敗後,芬蘭議會於2006年12月5日以125票贊同,39票反對的結果批准了歐洲憲法條約。
芬蘭總理Matti Vanhanen表示:『我個人認為憲法條約內容已相當完善與健全。歐洲需要改革,此點也正是芬蘭政府積極推動會員國與歐盟層級的改革原因。』芬蘭趕在德國接任下任歐盟輪值主席前,批准歐洲憲法條約,對德國明年繼續推動歐洲憲法的計畫與替現階段僵局尋求解決之道,給予正面的指標。
歐洲議會主席Josep Borrell表示:『芬蘭給了一個良好的示範。包含羅馬尼亞與保加利亞,27個會員國中的18國代表歐盟56%的人口數,預計將在2007年1月1日前批准歐洲憲法條約。』現階段已有三分之二的歐盟會員國批准了憲法條約,2006年12月14-15日舉行的高峰會,會員國元首將討論重新推動憲法條約計畫的可行性。
非書組歐盟資訊中心 許琇媛編譯
